政策原文: 市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二、企业年金的缴费和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缴费方面。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待遇方面。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归属个人的资金,也可以将归属个人的资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商业养老保险合同约定领取。具体待遇标准根据职工本人领取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归属个人的金额确定。
三、企业年金基金如何运营?
答:企业年金采取完全积累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采取信托模式运营管理、进行实账积累。用人单位代表委托人,选择具有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或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资金托管。各管理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
四、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会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工退休后可以多领一份养老待遇,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体现单位对职工的关怀。
二是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以通过灵活设置当期缴费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分配规则、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分配规则、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归属规则等,加大对核心人才的激励,发挥企业年金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
三是有利于企业享受更多税收优惠。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前列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哪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答: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履行缴费义务后,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已转制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六、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优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流程,明确此类单位可依据运营实际,通过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优先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核心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未来再视发展情况,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二是提升企业年金对核心人才的激励作用。允许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后,可最早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追溯补缴,提升企业年金账户累计金额。灵活设置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可按照工资基数乘以比例缴费,也可以按固定金额缴费;用人单位缴费金额也不必须高于职工缴费金额。鼓励用人单位用好企业账户的分配功能,加大对有突出贡献职工、核心职工的分配倾斜力度。
三是简化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手续。通过实行企业年金方案网上自助报送、建立企业年金方案编码等措施优化企业年金报送方式,提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便利程度。
四是优化年金管理机构服务。从政策上引导年金管理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自选投资策略的功能,满足个性化投资偏好,提升年金管理机构服务水平。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组建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团,发挥社会保险学会作用,选取学术理论、制度政策、业务经办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深入用人单位、经济园区、行业协会等,开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业务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七、参加了企业年金是否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会。参加了企业年金完全不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年金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单独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两个制度的政策规定不同,待遇计发互不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企业年金用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让退休人员多领一份收入、提升生活水平,两者分别领取,互不影响。
八、缴纳的企业年金会不会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答:不会。按照国家政策,企业年金基金由托管人全程托管,托管人在没有接到受托人支出指令的情况下,不得支出资金,而受托人在没有接到委托人支出指令的情况下,也不能自行给托管人下达支出指令。可以说,企业年金基金的支出权限在委托人,也就是用人单位,未经委托人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法支出。与此类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和资金存放有明确规定,不得与其他基金相互挤占或挪用。因此企业年金基金不会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