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途径
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为人才申请,企业按照以下途径随时向主管部门申报:
1.区属国有企业→区国资委;
2.在功能区注册的企业→功能区人力社保局;
3.其他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镇。
(二)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交主管部门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返还,相关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留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式二份,企业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从业资质(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员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须同为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
(二)个人条件
1.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
毕业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所学专业、学制情况等内容一致;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户籍状况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滨海新区户籍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3.劳动合同
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三、申请期限的确定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一)基准时间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最晚者为初次申请的最早起始基准时间。
(二)申请期限
第一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最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已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