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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仲裁请求的增加或变更
发布日期: 2021-12-21 15:55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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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