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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创新型人才选拔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1 18:52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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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专业技术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4.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30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三层次人选的具体选拔条件由各区、各系统和委办局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政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