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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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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

    (四)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五)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六)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七)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八)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