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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4-02-26 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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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一、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其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这一数据既用于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为什么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于11月份公布实施?

    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应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公布实施。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批准本市计发基数。按照要求,现公布本市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

    三、2023年1月以来,已经按照2022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2023年1月以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按照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

    四、哪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趸缴费?按什么标准趸缴?

    答: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满15年。趸缴时,月基数按照9016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