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双招双引”激励作用,吸引延揽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新区干事创业,加速集聚一大批优质项目在新区落地发展,在原《关于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新增创客领军人才项目。为做好补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
在原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3个项目基础上,增设创客领军人才项目,共设置4个申报项目。
申报条件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为在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即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3个项目按原申报条件执行。
创客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在新区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内,即2022年6月及以后;创办企业应为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申报时间和程序
1.4个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7月7日;
2.各开发区和区级部门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7月14日;
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3个项目按原申报程序执行,创客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程序按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程序执行。
资助兑现
1.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创客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经费资助150万元;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经费资助50万元。经费从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按照《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创客领军人才入选后,需满足注册创办企业时间达到1年以上3年以内,方可领取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