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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08-13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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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对象】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引进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与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三)2017年1月12日以后落户滨海新区。

    【资助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增加]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